问题 | 离婚再次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再婚需要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和亲属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和材料,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者当场登记,否则说明理由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再次结婚登记所需证件为: (一)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 签署声明,证明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若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向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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