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释义 |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4、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3、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法律依据: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第八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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