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包括: (1)公用水电的支出; (2)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3)物业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4)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5)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等。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3)公用水电的支出;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