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退婚的男方提出来的退婚,女方应该给予退订亲钱吗? |
释义 |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退还,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会依据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订婚钱吗?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退婚的,女方原则应该退还订婚钱,但具体退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同居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上是支持的。 2、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如果仅简单地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对女方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形下,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在给付彩礼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不返还。 二、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 2、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也短暂地共同生活过的,应当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及风俗习惯、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三、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2、此条款里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订婚后女方退婚新法律? 婚后女方退婚是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是需要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的。 彩礼返还条件有: 1、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但若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男方是处于完全自愿给彩礼钱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其退还彩礼钱。一般来说,订婚后女方退婚的话,那么男方是有权利的要求其要回彩礼钱的,且只要男方追究,法律会判处女方归还彩礼钱。 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退回全部彩礼吗? 只要符合退回彩礼的法定条件,原则上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全部的彩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了男方想退婚,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 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就应当退还。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有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男方提出退婚要回彩礼女方怎么维权 女方可以把某些财物,归为是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四金”一般是要退还的;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必返还。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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