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哪些检查? |
释义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以下检查: 1、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 2、开具发票换票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等。 一、医疗发票丢了可以补开吗 发票丢失,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二、超限量领购发票要等多产时间 超限量领购发票要等五个工作日。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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