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其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其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赠与双方,则是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