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在县、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5%,不在市区或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2%。 三个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对应税率(7%/5%/1%)。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附加税在以下情形需要缴纳: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每一种税收都有它的用途,国家要发展,城市要建设,义务教育开支等都离不开增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强制性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份,所以,按照税收要求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