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妇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却是她们的义务。 亲情之间血浓于水,公婆对于儿媳妇并没有养育之恩,所以儿媳妇能尽的孝心还是和亲生父母有差别的。 婆媳是处于不同原生家庭的两代人,相处起来难免有代沟摩擦,但是对于明事理的人而言都明白,矛盾是生活常态,但养老问题则有情分与本分。 儿媳妇孝敬公婆,是出于对婚姻的爱和长辈的尊敬,这本身也是美德,只要符合“协助”赡养人赡养老人的要求,其他人不应做道德绑架。 婆媳关系稳定和谐的家庭在养老上也很自然,所有人各司其职,充当好自己的角色。实际上想要一个家庭内部关系和谐,更应当注重如何调节婆媳关系。 婆媳矛盾的根源 婆媳之间之所以会有纠纷,是因为他们的爱都集中在同一个男人身上。在这种竞争关系下,丈夫的存在无异于是一块儿夹心饼干。 遇到问题时,丈夫应该做一个积极的调解者,而不是想方设法回避、让矛盾双方自行处理。 这样只会激化矛盾,彼此的怒气值大增,对对方的不满也会增加。《林文采亲密关系课》给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丈夫应该学会倾听,了解一下妻子和妈妈内心的真实感受。 如何处理婆媳关系? 只不过身边有一些拎不清的公婆总在矛盾的风口浪尖指向自己的儿媳妇,他们打心里没有接纳过这个儿媳,生活中也没有好好的善待她,但是他们却认为儿媳孝敬公婆是天经地义,并且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绑架她。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己的父母都没有来得及好好报答,还要被道德绑架好好孝敬不拿自己当一家人的公婆,谁都为儿媳妇感到不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