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方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一、房屋租赁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1、承租人违法转租、逾期不缴纳租金,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等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出租人可解除合同;3、满足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谁承担租赁期间维修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维修责任。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下,遵从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房屋需要维修,则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