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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 婚后一直是男方再还贷款 离婚以后女方能分得多少?
释义
    您好,一般情况下,女方能够分得房屋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增值部分,但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一般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法院就判给谁,还没还的贷款也归该方一人承担,该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增值部分。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若房屋在登记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则会被视为是共同财产,那么将会按照一人一半的份额分割;若房屋在一方名下,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价款的,那么会被视作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最多只能获得共同财产出资的款项。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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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