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进行的有效的授权,管理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要有善于接受不同意见的态度,要能够听得进他人的意见,而且能够欣赏和接受下属所做出的不同于自己的决策。 (2)要有放手的态度。在某些问题上,或许上级管理者的确比下级更高明、更有经验,但即使如此也不应越俎代庖。 (3)要允许别人犯错误。谁都难免犯错误,应当把下属的错误看作是一种投资,一种人才投资。(4)要善于信任下级。授权本身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信任。 有效授权的基本要求: 1、量力授权授权者向下授权应视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被授权者的承受能力而定。首先,授权者只能授出所属权力,不可越级授权,否则会引起组织内行使权力的混乱。 其次,授权者必须视被授权者的能力而授权,既不能授权过度,也不能授权不足。 2、带责授权授权者在授权时应明确被授权者的职责,将权力和责任一并赋予对方。带责授权不仅可使对方完成任务,还可避免被授权者争功诿过。 因事择人,视能授权。权责同授,交代明确。逐级授权,不授权力之外之权。授权要有度。授权形式要合理。授权后要放手。要掌握有效的控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