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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期间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释义
    一、贷款期间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二手房交易是以房产证为准的,有了房产证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过户手续是办理不了的。如果已经拿到了房产证,那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按揭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买卖:
    (一)提前还款
    1、如果买方决定购买该套房屋并决定采用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的方法,双方应当对未付款项由谁支付进行协商,一般可以采取:由卖方自筹资金;由买方筹集资金抵作购房款;或者由双方分担,办理交易时再做结算;
    此外在提前还贷过程中还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根据目前各大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做法不一致,一般还款6个月或者1年后提出申请即可提前还款,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还款不满6个月或者1年的,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应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协商一致。
    办理程序:买方支付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提前还款,注销抵押。
    (二)转按揭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子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方。
    二、贷款买房可以加名字吗
    贷款买房可以加名字,通过贷款买的房子不影响房屋产权所有人在房产证上加名,但是贷款买的房子加名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可以。
    三、父母付的首付自己在还房贷房产证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可以加女方名字,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需要双方签订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协议书,并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民法典》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处分权,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四、房子是老公的名字, 婚后买的.妻子可以把房子卖掉吗?
    根据你们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办理,通常银行要求提前还清贷款后可以卖房,并有你爱人的授权书。如果没有资力还款,可以找买方协商,帮你提前还款,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需要签订合法严谨的合同。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五、婚前买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房子归属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婚前支付房子首付款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贷款买的房子可以申请法院分割吗?
    贷款的房子请求法院分割如下:
    1、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
    2、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
    3、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4、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分割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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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