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 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 额来确定,但是约定的金额需要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才具有效力。 《工矿产品 购销合同 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