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品遗失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 |
释义 | 物品遗失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如下: 1、接受安检后,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经公安部门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4、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报案人不立案的原因,对于不属于本公安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在掌握了确实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如果物品的价值较大,拒不归还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对于侵占罪,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去法院,公安机关也是不受理的,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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