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 |
释义 | 一、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 1、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例外情况: (1)经过公证的;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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