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办理 |
释义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汽车报废处理厂手续如何办理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2次,超过15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检验,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合格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办理所有人注销登记。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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