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新 交通法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交通法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情况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