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异常怎么处理 |
释义 | 税务异常处理如下: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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