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地址异常,不处理的,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如果公司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恢复正常的经营地址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客观: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