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变更估价时用考虑哪些因素 |
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工程进行估价的原则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一、工程投标该怎样才能中标 常见的投标策略有:靠经营管理水平高取胜;靠改进设计,缩短工期取胜,微利乃至保本;低报价高索赔策略等。确定了投标策略后,报价是一个核心问题,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标价,也称为工程投标价格。我们通常的投标标价和标底都是以现行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为依据而计算出来的,所以投标价和标底价在同一水准上,这就容易对投标产生误解,似乎投标是预算人员的事,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投标竞争成了预算水平的竞争,忽略了投标竞争应是企业决策者之间竞争的真正含义。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工程标价计算方法,进一步完善投标方法。工程标价是反映企业水平的工程标价、利润及企业内部诸因素的综合反映。即工程标价=估价+工程利润+企业内部因素+投标信息因素。 二、房产抵押价格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房产抵押价格评估的方法如下: 1、市场比较法,就是和类似房产进行比较。 2、 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指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首先要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 3、成本估价法,成本估价法是指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 4、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房产项目在被建设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税金等,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预期的利润。 三、单价合同的结算依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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