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一次性列当期损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