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
释义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每天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则相应增加哺乳时间。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的,算违法。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哺乳1个婴儿就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算违法吗的法律依据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拓展延伸 哺乳期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与劳动法规定的关系 哺乳期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与劳动法规定的关系涉及到对女性员工在哺乳期间的合理保护和权益的平衡。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哺乳期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时间调整,以便她们能够进行哺乳和护理工作。这可能包括提供更频繁的休息时间、灵活的工作安排或者提供私密的哺乳场所。这些调整旨在确保哺乳期员工能够充分履行母亲的角色,同时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可能会违反劳动法规定,从而导致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产生。因此,雇主应当认真对待哺乳期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需求,并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要求。 结语 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就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此,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哺乳期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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