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上海市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丢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如果租赁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房屋备案证明租房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备案证明租房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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