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解决未发工资问题的仲裁途径 |
释义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引发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不发工资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探索劳动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解决未发工资纠纷 劳动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未发工资纠纷的途径。根据劳动法规定,雇员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仲裁过程中,雇主和雇员将提交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仲裁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和裁决。这种法定仲裁程序具有快速、经济、公正的特点,能够有效解决未发工资问题,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雇员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未发工资问题时积极寻求法定仲裁程序的支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劳动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为解决未发工资纠纷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根据规定,雇员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维护合法权益。仲裁过程中,双方将提交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仲裁机构将依法调查和裁决。法定仲裁程序快速、经济、公正,能有效解决未发工资问题,保障雇员权益。雇员应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寻求法定仲裁程序支持,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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