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船舶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是:船公司或其主要办事处要设在本国国内。公司大多数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国人;在船舶上的船员中,本国船员必须占50%以上;在船公司的资本中,本国资本要占5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