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供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教师一对一补课违规吗 无偿补课是对学生负责任,属于教师敬业的体现,应当给予肯定。但是如果教师一对一有偿补课,就是违规的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教师一对一补课违规吗 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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