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居住证怎么续签 |
释义 | 到居住地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者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惠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在惠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材料 1、办证人的居住证; 2、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3、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惠居住地址、在惠居住(或就业、就读)满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申办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3、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 4、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居住证已损坏的除外)。 线上办理: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居住证续签手续: 1、申请人前往临近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续签 工作人员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2、擦写。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进一步核实其居住证信息是否虚假,如果属于虚假情况,一并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系统自动将居住证信息标注为中止状态。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的,系统自动将居住证信息标注为注销状态,居住证不能办理签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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