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美容院预约了一个美容护理项目没有做已经全额交款但不想去做可以退款吗? |
释义 | 美容卡退款问题和美容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旨是:预付款属于可退款性质,美容院无权不退还;美容院侵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金额。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维权需考虑成本。赠品不可用作少退预付款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权益保护不够具体,但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金额。消协无需缴费。普通合同诉讼时效为2年。 法律分析 第一,你的那个美容卡,是属于预付款性质,是绝对可以退钱的。只要是你还没花掉的那些钱,100个可以要回来,管他们说的什么不退不还不换。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格式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综合上面所说,如果你们有约定违约金,美容院可以要求你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没有权利不把你的钱退还给你。如果你确实想出一口气的话,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就行了。第二,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美容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后是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上前面4个都是废话,只有第五个才是有用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有个问题最好考虑一下维权的成本!希望能帮到你!那我再补充几个回答: 1、美容院不能以送了赠品为由,少退还你的预付款,因为既然说明是赠品,就不能再在之后收取费用,法院也不会支持。 2、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还是不太具体,以及不够现实。所以,虽然他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条上来说,你能要求的权利仅仅是要求他们做出说明义务。然后如果这些知情权跟你会不会接受这项服务有决定性影响,你可以主张他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返还你支付的金额。 3、这个不太清楚,但消协不是盈利性组织,应该是不用缴纳费用的。 4、这个是普通合同问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美容卡属于预付款性质,可以要求退还未使用的金额。预付款在合同未履行时应返还,违约责任需根据合同约定或一般原则确定。美容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需注意维权成本和诉讼时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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