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损害怎样担责 民法典规定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时,不应要求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是指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 三、承揽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么 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不是随时都可以终止的,定作人只能在承揽人还未完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完成后就不能随时解除合同了,同时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