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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释义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三、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11日市政府发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4、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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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