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受益人应该要具备的什么条件? |
释义 | 1、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①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 ②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③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一、保险受益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可以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1、财产保险中并没有受益人的概念。《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指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表明了受益人产生条件:即必须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由此可见,无论如何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必然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是无可争议的。 4、《保险法》,并没有任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保险金请求权的规定。同时依此可以反证,即使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也仍然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程序 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1、投保人变更的法律程序。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受益人变更的法律程序。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变更的法律程序。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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