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
释义 | 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基本知识及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七项规定中需注意的是第2项和第6项,在第2项中,特别将工作时间前后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也列入工伤;第6项则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入工伤,另外,对于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损害(包括机动车事故),根据有关司法判例,则认为从员工出差时起至员工返回单位(或家里)的时间内均视为工作时间。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1)项、第 (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导致工伤或工亡,是否按工伤处理? 除去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杀自残之外,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均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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