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理身份证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
释义 |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如果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如果结婚没有户口本怎么登记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在深圳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可以。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至少有22省份已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可以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地区数量也大大扩围。至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受理需提供的证件: 提供以下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 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 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 异地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的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学生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1、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支付证明书的费用。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更换和补充申请,受理信息及时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签发的认证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生产和验证,申请人凭领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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