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 乘地铁在虹桥路站下车;步行210米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乘公交车在淮海西路左家宅站下车;步行30米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法律依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