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申请暂住证的条件 |
释义 |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区别是什么 长期居住证与临时暂住证的区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又称暂住证有效期半年,申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租住的证明,办理简便。临时居住证没有转上海户籍的政策。上海市居住证,有投靠类、人才类等,以人才类居多;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人才类居住证,申请时除身份证明和居住租住证明外(借住在亲戚家的需提供户主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户主所在地居委会证明),还需要提供学历证明、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档案存放所在地详细地址(方便调档)、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注册资本原件(单位提供)等资料,办理较难、时间较长。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程序 1、登录居住证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提交申请; 2、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会收到受理回执; 3、公安、人社、教育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信息,公安机关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 4、公安审核结果是最终结果; 5、审核通过的,市制证中心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6、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可以代办吗 居住证可以委托朋友代办.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居住证是可以委托朋友代办的,代办人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还有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居住证需要准备材料:1.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二、所需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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