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未登记但有孩子,是否被视为合法夫妻? |
释义 | 不领证有孩子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无配偶、共同生活形式、公开夫妻身份,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合法婚姻。 法律分析 不领证有孩子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拓展延伸 未登记夫妻的子女权益保障与法律责任 未登记夫妻的子女权益保障与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登记夫妻的子女享有与合法夫妻子女相同的权益保障。无论夫妻是否登记,他们的子女都应享有父母的抚养、教育、继承等权利。然而,未登记夫妻在解散关系时可能面临一些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财产分割等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因此,对于未登记夫妻来说,保障子女权益和承担法律责任是同等重要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夫妻双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成立条件包括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事实婚姻具有男女双方自愿、无配偶、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以及无不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事实婚姻既是一种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目的的夫妻关系,也是一种未登记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客观事实。对于未登记夫妻的子女,应享有与合法夫妻子女相同的权益保障,但在解散关系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夫妻双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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