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