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刑八个月时间的计算: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八个月,但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被判旦羡处管制八个月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搏孝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