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体系由哪些法的部门组成? 法的部门是指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划分。凡是具有同类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的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的部门组成。譬如,凡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经济法这一法的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就属于经济法部门。凡是采用刑罚的方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刑法这一法的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