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客观: 不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以上各省市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仅仅是列名需要扣除的其他项目而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需要扣除住房公积金。比如《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5]20号第二条: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第三条: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房公积金。《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第一款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要扣除其他项目,如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第四款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