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