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食物中毒多少人以上要求上报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专家化验和鉴定结果需上报县、地、省3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29人及以下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行政责任;发生30人至99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或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以上及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食物中毒后应该: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2、饮水。立即喝下大量洁净水,稀释毒素。 3、催吐。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4、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粪便,送医院检查,以便于诊断。 5、出现脱水症状(如皮肤起皱、心率加快等),应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6、不要轻易给病人服用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 法律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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