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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误伤学校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伤学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学生打闹受伤学校有赔偿受害学生部分损失的责任,主要损失由受害学生家长赔偿,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伤残赔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等级比例赔偿。,学生打架后处理办法如下:,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3.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4.校卫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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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