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公章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登报公示: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3.刻章:最后,则是持相关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