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怎么分割公司财产? |
释义 | 本文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分割处理方式,包括转让给配偶、其他股东的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情形,并强调了证据的要求和补偿的原则。 本文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分割处理方式,包括转让给配偶、其他股东的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情形,并强调了证据的要求和补偿的原则。 法律分析 1、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够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能够是股东会议材料,也能够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能够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能够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或者通过法院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可以根据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情况,决定该配偶是否取得合伙人地位,或者通过法院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对于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应根据双方的经营主张或竞价基础上进行补偿,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做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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