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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释义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一、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二、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是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质押是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又称出资质押或出资股份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份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的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上述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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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