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汇票丢失后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
释义 |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好的做法是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以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包括提示承兑后使用或先使用再提示承兑,持票人需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有: 1、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所以最好是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流程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需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委托收款,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持票人如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 收款单位应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应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在本文中我通过总结整理出三种处理方法,大家可以依据实际的情况选用,如果大家有其他的方法,也请大家给我留言,我们共同来学习探讨一下,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吧 结语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后,我们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护票据权利,建议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流程是在出票时提示承兑后使用,持票人需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有其他方法,请留言共同学习。感谢各位,我们下期再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四条 【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三条 【汇票的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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