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在我市领购发票的具体程序是:单位和个人领购普通发票,首先要提出购票申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领取发票领购簿。所需手续是: 1、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身份证和影印件; 3、填写发票责任书;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临时用票者需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服务或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6、外地来连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7、填写购票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