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司法调解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二、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四、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民事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调解,也可以进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