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预付款担保是谁在办 |
释义 | 施工合同中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给发包人的。 这一担保指的是双方签订了合同书以后,承包人可以使用发包人给的预付款。有关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需要支付承包人相对比例的预付款,一般是合同书金额的10%,但需要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示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担保合同书包含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归类以及数量; 2、借款人推行负债的承诺时间; 3、担保的方式; 4、确保担保的范畴; 5、担保的时间; 6、彼此觉得需要承诺的别的事情。 综上所述,预付款担保的主要方式为银行保函。该担保主要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书进行工程施工,而且给发包人已付款的所有预付款金额进行还款。承包人在中间违约,终止了工程项目,使发包人在要求时间段内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不能扣减所有的预付款,那么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借助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取赔付,赔偿以保函的担保金额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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